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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公布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基准线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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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2-10 文章来源:西部工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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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前公布了潮州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明确提出了各类企业职工2008年的工资增长幅度,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0%,上线为15%,下线为3.5%。 潮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全市各类企业要依照市公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实际,确定本企业人均工资增长水平,并制订实施方案。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上年人均工资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以上、2倍以内的,工资增长幅度可按基准线确定;上年度人均工资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基准线;人均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工资增长可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的幅度内确定。 经济效益好、支付能力强的竞争性企业,可以按工资指导线的上线确定职工人均工资的增长;生产经营尚属正常,但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以按下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国有垄断企业和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为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且经济效益好的垄断企业,可按下线确定增长幅度。 按照有关要求,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或两年以上不增长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要予以倾斜。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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