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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 8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2008-12-10     文章来源:西部工控网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立“技术津贴”,向生产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倾斜,从8月1日起执行。
  按照规定,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每月不低于200元、500元、800元的标准发放“技术津贴”。企业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从企业成本列支,计入工资总额,按月随工资发放。
  河北省从8月1日起还将提高艰苦岗位津贴和中夜班津贴标准,向从事艰苦劳动的职工倾斜。按照规定,对井下作业、露天采矿、高温作业、有毒有害、流动施工、艰苦岗位、高空作业等岗位,岗位津贴分别执行25元、20元、20元、25元、20元、15元、15元每班的标准。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津贴标准为:前夜班10元/班,后夜班12元/班。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个小时的,执行20元/夜。值班性岗位的夜班津贴为10元/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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